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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问题

  标题: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问题

  内容:我是2018年的退役军人,现在在上海上班,退役七年,上大学期间入伍,请问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怎么算的?

  来信时间:2025年1月6日

  回复时间:2025年1月9日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二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实行城乡统一标准,由批准入伍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放”。据此,您为在校大学生入伍,根据条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责由大学所在地负责发放。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