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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和《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2〕82号)文件要求,扎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提升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对《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进行补充。

  二、补充的主要内容

  《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主要内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件,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优待政策;到信阳市境内公办经营性43个A级旅游景区游览免收门票(园中园或景中景门票除外),鼓励非公办经营性景区积极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三、补充的基本优待清单特点

  《目录清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坚持现役与退役相衔接、尊崇和关爱相结合、优待和贡献相匹配、文旅和红色教育相融合的原则,力求做到优待项目标准具体、优待实惠,提升优待证“含金量”,充分体现信阳革命老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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